江西工程职业学院萍乡电大教学点
教学质量督导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高职教学督导与考核工作,健全和完善高职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培养教师队伍、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结合学校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实践经验,特制定萍乡电大高职教学质量督导工作办法
教学督导工作的性质和组织
第一条 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督导的主要任务是对学校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第二条 高职教学督导工作由教学督导组完成:校教学质量督导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主管教学的副校长牵头,从各部门中抽调骨干教师组成督导组,对高职教学秩序、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及教学工作状态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第三条 高职教育管理部为校教学督导组联系单位,并对全校高职教学督导工作进行协调。除指定专人联系校教学督导组外,高职教育管理部负责人定期参加校教学督导组的工作例会,听取意见后共同分析各阶段教学工作情况,内容重要的会议应请学校主要领导参加,以便及时掌握情况,研究解决问题。
第四条 需把教学督导工作列入学校年度高职教学工作内容。对反映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反馈信息。
教学督导成员的组成和聘任
第五条 教学督导成员(以下简称“教学督导员”)由热心教学工作、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学术水平高、教学和管理经验丰富、身体健康、德高望重的专业教师和管理人员组成。校教学督导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成员由学校聘请。
第六条 校教学督导组成员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为两年,可以连聘连任。教学督导员在聘任期间因身体等原因连续二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工作,或不能履行职责者,终止其聘任。
教学督导员的主要职责
第七条 校教学督导组成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1.有计划地深入教学第一线,收集有关校风、教风、学风和教学管理方面的意见,检查发现影响教学质量的教学环境和教学条件等问题,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2. 对照省教育厅、省电大、江西工程职业学院教学要求,定期检查和评估教学过程规范的执行情况;
3.随时对教师的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等进行听课检查、指导,教学督导员每周听课时间不少于2学时,听课后需与被听课教师交流意见,并认真填写《江西工程职业学院萍乡电大教学点课堂教学评价表》 ;
4.参与教学过程的常规检查,了解教学安排情况,重点检查教学大纲、教师备课教案、课堂教学、授课质量、学生参与教学的情况;
5.配合学校教学工作重点,参加教学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推广好的经验,不定期抽查网上学习情况、实习(实验)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等,发现日常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影响教学质量的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不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收集和及时反馈师生对教学工作、教风、学风的意见和要求;
7.参与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特别关注学生评价有争议的教师所担任的课程;参与评优、晋职和评奖等工作,对有关教师的教学工作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
8.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交流听课和常规检查情况,共同商讨教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学校领导和高职教育管理部通报。
教学督导员的待遇和权利
第九条 学校应根据教学督导员所承担的工作量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给予一定的津贴。校教学督导组成员的津贴由学校发放,具体按听课、评课课时标准结合实际听课、评课情况发放。
第十条 学校应保证教学督导组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教学督导成员的津贴发放。
第十一条 教学督导员享有参加学校的教学工作会议、参加学习交流的权利,以及要求相关部门就督导过程中所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的处理情况进行反馈的权利。
教学督导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 教学督导组应结合高职教学工作计划,制定每学期和年度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并根据实施情况,提交督导成员个人和全组工作总结。
第十三条 教学督导员应学习国家有关教育理论及政策法规,学习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教学督导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定期总结交流教学督导工作经验,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研究;总结推广教学改革先进经验,推动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第十四条 教学督导组定期召开本组工作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