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工程职业学院(萍乡电大教学点)考试考场纪律
一、考试开始前 15 分钟考生凭考试通知单、学生证或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等)进入规定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考试通知单和有效证件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验。考试开始铃响后, 考生才能开始答卷。
二、参加闭卷考试,考生入场除携带必要的文具外,不准携带与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笔记本、纸条和自备草稿纸;不准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巡呼机、移动电话等)和具有收录、储存、记忆功能的电子工具。已携带入场的应交监考人员保存。
参加开卷考试,考生除携带必要的文具外,可携带与该考试科目有关的书籍、资料等进入考场,但不准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巡呼机、移动电话等)。
三、考试开始 30 分钟后,考生停止进入考场(听力考试一旦开
始,考生即停止进入考场)。开考 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生交卷后应立即退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不得再返回考场续考。
四、考生领到试卷后,应清点试卷是否齐全,检查试卷有无缺损、错印等情况,若发现试卷差错应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请求换卷。
五、考生答卷前,在试卷密封线内填写指定内容(如姓名、学号等)。凡上述各项涂改或字迹无法辩认的试卷,以及在试卷密封线外填写学生证号、姓名或作其他标记的试卷一律作废。
六、考生答卷时只允许用黑、蓝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特殊要求的科目除外)。
七、考生不得询问试题题意,若发现试题字迹模糊或试题有误, 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不得擅自询问其他考生。
八、考场内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物品,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或允许他人抄袭自己的试卷;不准冒名或换卷;严禁夹带以及其他违纪、舞弊行为。
九、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按监考人员要求退离考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和考场统一发放的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留考考生必须服从考务人员和监考人员的安排,不得与其他考生或场外人员接触。
江西工程职业学院(萍乡电大教学点)考试违纪处罚规定
第一条 为严肃考风考纪、规范考试违纪行为的处理程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考试是指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种考核以及国家教育考试(包括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英语 AB级考试及计算机等级考试及学生报名参加的校外各种考试等)。
第三条 学生有下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给予警告处分:
(一)进入考场后,不听从监考人员安排或不按指定位置就座, 监考教师给予劝告仍不服从的;
(二)开考后,经提醒不按考试规定把携带的书籍、笔记本和复习资料等置于考场指定位置的;
(三)开考后,经提醒不按考试规定把计算器、文具盒、眼镜盒或手机等文(用)具置于考场指定位置的(按规定可带计算器的课程除外);携带手机入考场后不按规定关闭手机、国家教育考试携带手机和存储工具等入场;
(四)在考试过程中交头接耳或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互借文(用) 具的;
(五)考试没有完成且没有经过监考教师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六)在考场内外大声喧哗、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影响考场秩序的;
(七)在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仍不交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或请人代交卷、代他人交卷的;
(八)其他违反考场规定的。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其考试违纪课程的考核成绩以零分计:
(一)发现夹带与该课程内容有关的文字材料,但未实施偷看的;
(二)发现在应考的课桌、文具、考生本人的身体及衣服等处书
(刻)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但未实施偷看的;
(三)在考试过程中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四)在考试过程发现携带手机(或相似的电子设备)入场且手机(或设备)中存储有与当次考试科目相关内容,但没有实施偷看的; 在机房考试私自安装与考试相关的工具软件但经考务人员验证发现时还没有使用工具软件进行辅助答题的。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给予记过处分,其考试违纪课程的考核成绩以零分计,并不得参加其后的一次补考:
(一)偷看夹带资料的(包括携带有存储与考试课程相关资料的手机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三)抢夺、巧取他人试卷、答卷或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传递、接收纸条或者交换试卷、答卷的;
(五)将试卷或答卷带出考场外又交回监考教师的;
(六)交卷后趁监考人员不注意更改已交试卷答案的;
(七)考试期间撕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八)考试期间使用通讯工具与他人联系(包括使用通讯工具发送信息给其他人),但其内容与考试无关的;
(九)考试后以请客、送礼、纠缠或威胁等手段要求老师加分的;
(十)在评卷中被认定为答卷雷同的。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其考试违纪课程的考核成绩以零分计,并不得参加其后的一次补考:
(一)盗窃课程考试试卷,但尚未传播的;
(二)考试期间使用通讯工具与他人联系(包括使用通讯工具发送信息给其他人)或上网查阅考试相关信息的,且其内容与考试有关的;在机房考试私自安装与考试相关的工具软件并经考务人员验证有使用进行辅助答题的;
(三)私自更改某门课程考核成绩记录的;
(四)有第五条违纪情况且经发现后不配合处理,态度恶劣的;
(五)其它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
第七条 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要从严处理,直至开除学籍。考试中,凡是发现参加考试的人与试卷上的署名不符的, 以替考论处。
第八条 有下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其考试违纪课程的考核成绩以零分计:
(一)盗窃两门(含两门)以上课程考试试卷,或将盗窃试卷予以传播的;
(二)组织作弊(如给多人散发考试信息)及其它作弊情节严重的;
(三)两次(含两次)以上更改考试成绩记录,或更改两人(含两人)以上或两门(含两门)课程以上考试成绩记录的;
(四)有违反第六条规定的情况且在发现后对态度恶劣、不听从考务人员教导、指挥的。
第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累计两次考试违纪的处理
(一)第一次考试违纪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第二次考试违纪属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或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的,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其考试违纪课程的考核成绩以零分计,并不得参加其后的一次的补考;
(二)第一次考试违纪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第二次考试违纪属本规定第六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其考试违纪课程的考核成绩以零分计;
(三)第一次考试违纪受记过、留校察看一年处分,第二次考试违纪属本规定第三条或第四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的,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其考试违纪课程的考核成绩以零分计,并且不得参加其后的一次补考;
(四)第一次考试违纪受记过、留校察看一年处分,第二次考试违纪属本规定第五条或第六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其考试违纪课程的考核成绩以零分计。
第十条 考试违纪的认定
(一)学生考试违纪被当场发现或教师阅卷时发现的,由巡考人员、监考人员或阅卷教师判定,由教务处核准。
(二)被举报考试违纪者,由相关单位开展调查,以认定的证据所证明的事实为依据。
第十一条 考试违纪处理的一般程序
(一)对有本规定第四至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的学生,监考人员应立即终止其考试,收回其试卷,在试卷上注明违纪情形,并责令其退场。
(二)监考人员应将考试违纪者的姓名、学号、违纪事实等主要情况在《考场记录登记表》中详细记录或写成书面材料,并有两位及以上的监考人员签名。
(三)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于当日将《考场记录登记表》和书面材料、考试违纪学生的试卷、物证和相关证据,一并送高职管理部作违纪处分佐证,并存档备查。
(四)按照《江西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违纪行政处分规定》所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做出处分决定。
(五)受处分的学生若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根据有关程序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
第十二条 考试违纪的学生,若为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除受上述相关条款的处理外,还应受到党、团纪律处分(按照学校党组织、团委制订的办法执行);学生干部考试违纪的,应撤销其职务并按相关条款给予处分。
第十三条 毕业班学生考试违纪的处理程序
(一)在毕业学年,因考试违纪适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的,一般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给予其记过处分,并按结业处理。其后两年内, 可向学院申请重修,若达到毕业条件,学校可根据其表现,决定是否对其颁发毕业证书。
(二)毕业时,如涉嫌考试违纪尚在接受调查者,将暂停颁发其毕业证书和其他证书,直至学校对整个事件调查清楚后再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共同参与考试违纪者,按其在违纪行为中的地位、作用,参照上述处分级别和处理程序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颁布的有关考试违纪的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高职管理部处负责解释。
江西工程职业学院(萍乡电大教学点)考试工作常见问题处理办法
事件 | 处理办法 | |
监 考 员 | 考 场 办 公 室 | |
1.考生证件不齐 |
如验证考生相貌,若与有关表上照片相符,可安排考生进入试室应考。 |
证实身份后,可以进入考场;否则, 劝退出考场。 |
2.正式考试开始前,考生坐错位置 |
如果是本考室考生,立即责令其坐到相应座位,如果是其它考室的考生,应稳定考生情绪,立即通过楼层考务工作人员报告主考或带考生到相应试室。 |
责成有关工作人员立即查明考生的确切位置,安排考生迅速入场考试。 |
3.发现考生与准考证及试室座位表照片不符 |
考生入场时发现的,禁止其进入考场,并立即将情况报告考点主考。考试过程中发现的,立即将情况报告主考,该科考试结束后,将其带到考场办公室,说明情况,听候处理。 |
让考生写出书面材料,会同考生教学点负责人核实情况,确系代考的,做好违纪取证工作,并记录在案,报学院教务科处理。 |
4.发现考生将规定外的东西带入试室 |
在考前提出要求后,开考后仍不交送指定地点的,进行警告,并如实记入《考场记录表》。 |
按有关规定记载在案,报学院教务科备案。 |
5.同一考室,发现考生抢别人的答题或交换试卷 | 立即制止其行为,并对相关考生进行警告。 | 酌情处理,情节严重,以舞弊论处, 记录在案,报学院教务科备案。 |
6.发现考生抄袭、偷看、传递、夹带等舞弊 |
a.如属个别考生,则立即制止,并如实记入《考场记录表》;b.如发生较大面积的舞弊事件,则应全力制止并通过考务人员立即报告考场主考。 |
按学院有关违纪规定处理。 |
7.极个别考生忘记带 2B铅笔、橡皮、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或所带的笔写不出,数学科考试忘记带圆规和三角板等 |
立即通过楼层考务人员报告考场主考,考室内严禁考生互借文具。 |
指示考务组提供,不够的情况下可由本试室内监考员调剂。 |
8.考生发生晕场、疾病的情况 |
通过楼层考务人员报告考场主考。经简易治疗能继续考试的,鼓励其坚持应试;难以坚持者,及时劝其退场治疗。 |
指挥和监督医疗人员予以就地治疗或送至就近医院治疗。 |
9.考试中途考生需大小便 |
速与楼层考务人员联系及时报告考场主考。 | 了解掌握情况,如属特殊病因,可指派两名同性场外机动监考员随其前往,但不能离得太远。 |
10.考试中途考生提出要喝开水 |
通过楼层考务人员报告考场主考。 | 酌情由机动监考员提供开水给场内监考员,监考员提供给考生 |
11.考生在答卷上书写的姓名、考生号、座号与考生本人不符 |
作好记录。 |
详细调查,核实情况。如系换卷、替考等违纪行为,则按有关违纪规定处理。 |
12.考生无意弄脏或损坏试卷、答题卡,要求更换 |
用试室内的余卷(卡)提供给考生, 如果不够,向主考申请备用试卷或答题卡。记录换卷(卡)考生考号、姓名及更换(卷)卡原因。 |
核实情况,启有备用试卷、答题卡, 同时告诉该考生不给补足由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 |
13.考生带走试卷或答题卡、草稿纸 |
a.未出考场,立即予以收回;b.已离考场,必须追回带走材料,记录在案,并立即报告考场主考。 |
组织力量,追回带走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后,按“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条款予以处理。 |
江西工程职业学院(萍乡电大教学点)监考工作
要点及操作流程
考 前
(一)考前三十分钟,监考员到考点考务办公室报到,接受主考工作指示。每考场监考员两名,分组领取任务后,监考员及时核对时间,佩带监考标志牌。
(二)监考员领取试卷,仔细核对试卷袋封面的科目名称、课程代码、考核形式和试卷份数,检查试卷密封是否完好。查验无误后办理试卷领取手续,直接带试卷到考场。
(三)考前十五分钟,监考员到达考场,检查考场布置是否符合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
(四)组织考生有序入场,对号入座。检查考生所持学生证、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是否与本人相符;检查考试通知单上的考场号、考试科目是否与本场考试相吻合。
(五)监考员务必做好考前清场工作,严禁考生携带书刊资料、夹带、通讯工具、危险品等一切违禁品入场。对随身携带上述物品者, 令其立即存放在指定地点;警告不听者,当场予以没收。
(六)宣读《考生守则》、《考场纪律》及其它注意事项,提醒考生做好考试准备。
(七)考前五分钟,监考员当众启封试卷,核对试题科目是否与考试课程相符,检查份数、页数及答题卡是否准确。
(八)需使用答题卡的考试,监考员应于考试正式开始前先行下发给考生,督促考生正确填涂姓名、学号、课程名称、课程号、座位号、试卷号等。
(九)发放试卷,提醒考生填写姓名、学号,看清试题和答题方式。
考 中
(一)开考信号传出后,宣布考试开始,通知考生当场考试结束时间。
(二)检查考生试卷和答题卡上填涂的姓名、学号、课程号及其它信息是否准确、完整。
(三)再次全面清场,做好有关违禁用品的收缴清理工作。
(四)监考员须密切关注考场纪律,对考生违纪舞弊行为要及时制止;警告不听情节严重者,监考员要如实记录。
(五)开考三十分钟后,不得允许迟到考生以任何理由入场;对要求提前退场的考生,须核对其试卷份数、页码、答题卡及草稿纸等, 确认无误、无缺损后方能允许其离开考场。
(六)考试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考场;对上级领导和巡视员的临场检查应积极配合。(七)考试中遇考生突然病痛,且短期内不能缓解,无法继续考试,应立即设法救治。
(八)终场前十五分钟,提醒考生做好交卷准备。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宣布考试终止,令考生停止答题, 将试卷和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迅速离场。提醒考生不要带走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
考 后
(一)监考员验收试卷和答题卡,检查考生填涂项目是否有遗漏。对未参加考试的缺考生,应按规定在其试卷、答题卡和有关记录上作明确标记。
(二)监考员收齐试卷和答题卡,按座位号顺序从小到大排列(含缺考考生的试卷和答题卡)后装订、入袋,贴好密封条,两人分别签名后交回保密室。
江西工程职业学院(萍乡电大教学点)考试监考工作守则
一、监考人员是考场的执法者,是考试实施真实有效的鉴定人。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作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二、监考人员要工作认真、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忠于职守,自觉抵制一切舞弊行为和不良风气。
三、监考人员应遵守回避制度,遇有亲属参加考试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情况,监考人员应主动声明回避。
四、监考人员要接受工作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 明确监考任务和工作流程。
五、监考人员必须佩带统一监考标志,遵守考试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六、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遵守监考工作流程,完成监考任务。
七、监考人员要热情耐心,关心爱护考生。
八、监考人员要为人师表,模范遵守考场纪律。
江西工程职业学院(萍乡电大教学点)巡考人员工作职责
巡考人员的主要职责是检查监考教师的职责履行情况,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如下:
巡考人员应提前熟悉“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守则”及“学生考试守则”。
明确巡考考场及考试时间。
巡考人员应提前 15分钟进行巡查,抽查监考教师入场时间, 有否迟到,缺席现象;抽查考场清场情况;学生是否按时到位;座位安排是否合理;考试必备证件是否备齐;抽查考纪宣读情况;考卷及答题纸准备及发放情况等。
考试进行期间应随时检查教师监考情况,如发现监考教师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如看书、看报、交谈、接听手机、背向考生等要及时提醒,经提醒仍不改正的报考试领导小组。
抽查学生是否按规定就坐,是否带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学生考试纪律遵守情况,如发现违规及考场作弊现象应及时提醒监考教师进行处理。
考试结束前,抽查收交卷情况,是否按时收卷,考生交卷后是否立即离开考场并监督监考人员及时清点试卷上交教务处。
协助监考人员处理与考试有关的突发事件并及时向考试领导小组报告。
按要求填写“考点巡视情况记录表”并于巡考工作结束后及时送交江西工程职业学院萍乡电大教学点高职管理部。